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几内亚共和国Boffa(博法)地区CapVerga(维嘉角)工业园区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规模为120 万吨氧化铝生产线,配套动力站拟建3 台220t/h 高温高压燃油锅炉、2 台30MW 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1 台25MW 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5MW 光伏及30MW/30MWh 调频储能系统,另有取水工程、1.2 万吨运矿码头、3.5 万吨氧化铝运输码头及配套的生产、生活设施等。 项目整体进度:开工时间2025 年10 月,计划竣工时间2027 年12 月。
2.2 招标范围
序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技术规格及数量 |
交货地点(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及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1 |
2025-07-01-705-0 1 |
244-1 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锅炉(含脱硝) 设备 |
设备数量:3 套; |
1、交货地点:山东、华东主要港口 车板交货(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交货期: |
1000 |
2 |
2025-07-01-705-02 |
244-2 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汽轮机(含低压加热器、凝汽器)设备 |
设备数量:3 套; |
1、交货地点:山东、华东主要港口 车板交货(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交货期:#1 机组交货期暂定合同生效后4 个月内开始供货,自首批交货起 10 个月完成供货,#2、#3机组顺延1-2 个月,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3 |
2025-07-01-705-03 |
244-3 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发电机设备 |
设备数量:3 套; |
1、交货地点:山东、华东主要港口 车板交货(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2、交货期:#1 机组交货期暂定合同生效后4 个月内开始供货,自首批交货起 10 个月完成供货,#2、#3机组顺延1-2 个月,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以上交货期为暂定要求,具体交货期以中标后招标人通知为准。
3.本项目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 信用中国” 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6)投标人不属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未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7)投标人未处于山东电力咨询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专项资格要求
序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质要求 |
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锅炉(含脱硝)设备 |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境外同类项目执行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投运证明等),和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 台220t/h 及以上容量锅炉机组供货,并成功投运2 年及以上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 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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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质要求 |
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汽轮机(含凝汽器及低压加热器)设备 |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境外同类项目执行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投运证明等),和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 台30MW 及以上热电联产汽轮机设备供货,并成功投运2 年及以上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三、其他: 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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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铝业开发项目(二期)氧化铝项目发电机设备 |
二、业绩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境外同类项目执行业绩,需提供证明文件(供货合同、投运证明等),和近5 年内(2020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 台30MW 及以上发电机设备供货,并成功投运2 年及以上运行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三、其他: 2.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7 月 16 日至2025 年 7 月 23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