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寄递业务驻点揽收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中通服供应链股份 湖南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寄递业务驻点揽收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业主寄递业务驻点揽收业务外包项目
2、项目编号: HNZT-2025-11595
3、招标内容:湘潭市 寄递业务驻点揽收业务外包,服务内容为:在所驻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现场收寄、业务咨询、揽收邮件、外出送达等相关工作及对散户或协议进行邮件揽收,具体包括:
(1)法院项目:电子送达、短信送达、邮寄送达、档案整理;
(2)交管项目:12123网办业务、号牌邮寄及发放、驾驶员档案寄递;
(3)身份证项目:身份证受理人员及专营厅内勤岗;
(4)政务中心项目:市民之家出入境岗、市民之家邮政快递岗(车牌二次寄递、车牌框架销售、政务大厅普通快递邮寄)、韶山市大厅驻点岗;
(5)校园/一网通办项目:受理收寄及运营质量管控岗。
由驻点单位提供相应的场地、业务办理所需的系统,由外包公司提供工作人员人力。在作业中,因外包公司原因造成的场所和设备损失,由外包公司予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相关工作场地产生的水电费及耗材费由驻点单位承担。
3.1采购预算:本项目年度预算为423.57万元,两年总预算为847.14万元。
3.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4.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及依法必备的各类资质证照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4.2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开具品目为“业务外包”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须提供书面承诺)
4.3投标人提供1个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服务内容为邮件(快递件)揽收业务外包类似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4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相关取件作业处理、现场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即
4.5接到中标通知后,非因招标单位原因,中标单位必须能够在30天内完成业务外包服务的承接,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
4.6投标人须在湘潭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事处或 )或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湘潭市设置办事场所。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设置办事场所,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4.7为共同推动外包业务高质量发展及资源共享,投标人服务于招标人的人员工资、奖金、绩效、津(补)贴、年终奖等薪酬福利,由投标人统一签订批量代付业务协议,通过项目所在地邮政企业的邮政储蓄账户进行发放。投标人服务于招标人的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险,通过项目所在地的邮政企业协办,从中邮人寿保险出单。(须提供书面承诺)
4.8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与服务于该外包项目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临时用人应签订劳务合同),按时足额为其员工购买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依法为其员工发放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防暑防寒费,同时必须为外勤员工(包括临时用工)购买不低于50 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供应商按季度定期将涉及的员工信息、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为其员工购买社保情况、防暑费、防寒费发放情况等报送给湘潭市 (业务主管部门及人力部门),如发现有未及时缴纳保险的情况,将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须提供书面承诺)
4.9投标人因拖欠员工薪资发放、不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保及其它费用、管理不善等原因,引发邮政公司重大舆情并影响邮政品牌声誉的,考核外包供应商100万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发较大舆情的,考核外包供应商50万元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引发一般舆情的,考核外包供应商10万元并纳入后评估管理考核。(须提供书面承诺)
4.10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承诺)
4.1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上一轮同地区同类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4.12未列入招标人湖南省邮政 、湘潭市 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4.12.1在湖南省邮政 、湘潭市 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4.12.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或综合办公室。
4.1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1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1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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