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墩风电场海上风机交通航道清障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根据具体招标项目填写)
2.1.1项目概况: 福建 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三墩风电场海上项目安装 100 台单机容量为4.0MW 的风电机组和1台漂浮式风电机组,项目位于莆田市南日岛东北侧,南日岛以东 1~14km 海域,并建有 35kV 集电线路 16回 ,110kV 海缆1回、220kV海缆3 回。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对三墩风电场海上A、B 区两个场区已征海域内的养殖设施水上浮标、绳子等及水下斜拉绳等障碍物进行清障工作,确保运维船舶正常通行。清理后的养殖设施及垃圾统一收回岸上拍照取证并交还渔民或按南日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的地点堆放处理。
2.1.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两年或直至完成合同约定的清障面积。
2.1.4质量要求:应满足海上航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当地海事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确保清障服务满足发包方相关要求。
2.1.5 付款比例: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分次付款实际清障面积100%结算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拟投入的船舶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水域清障(或疏浚)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7-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7-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