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高新区中心学校项目已由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沧高审批字[2019]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295.58487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290.584871 万元;建设规模:综合楼以及艺术楼室内部分的装修、土建遗留工程、监控、广播、网络系统工程,其中综合楼地上七层,建筑面积10391.04㎡,艺术楼地上二层,建筑面积2640.1㎡,建设地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现阶段同一城镇区域内没有担任超过2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8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0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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