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模 : \
2.3 建设工期 : \
2.4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2.5 本次 招标 采 购 材料的 名 称 、 数 量、 技 术 规 格 : 尿素 2500 吨,总氮含量≥ 46%
2.6 交 货 地 点 : 长春热电厂尿素间
2.7 交 货 期 :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按需供货,以甲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重型罐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许可证, 或 与具有重型罐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并提供证明。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授权文件。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单项合同销售供应尿素1000吨及以上)尿素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 接受 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商(进口产品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的授权书;同一个品牌的产品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投标,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同时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优先接受投标报价较低者,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如报价相同,优先以提供有效业绩累计金额多者通过资格审查,有效业绩累计金额相同的,以最先获取招标文件者优先。
3.2.4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08-11 17:00(北京时间)。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