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南堡盐场 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南堡盐场 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南堡盐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南堡盐场 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
2.1.2项目地
2.1.3招标范围:河北南堡盐场 四场部分零散小面积水面养殖技术合作企业框架协议。
具体养殖合作范围:招标人能提供的适宜养殖区域,中标后由入围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取确认具体水域签订第二阶段合同。
2.1.4包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
本项目适宜虾和卤虫共同放养,拟选定6家合作企业入围。投标人入围后与河北南堡盐场 (第四监狱)签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双方签订第一阶段框架协议后按照文件规定选取确认具体水域后签订第二阶段具体合作合同。
2.1.5招标具体要求:
★1、招标人提供水面供投标人进行水产养殖、捕捞等经营活动,除提供水面资源外招标人不进行任何其他投入。投标人确认合作区域后需提前向招标人缴纳保底收益和履约保证金,并根据养殖经营情况,双方按比例分成。
★2、合作期间,招标人不保水位,投标人不得插布对制卤生产有阻碍的网具,同时尽到看护管理责任,排除他方养殖捕捞;招标人有权根据制卤生产需要对该合作养殖区域进行改造施工及占用,如遇有此情况发生时,招标人提前通知,投标人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投标人因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3、投标人自行对养殖区域进行虾苗投放、养殖、捕捞等经营,一切与经营相关所产生的费用支出由投标人负责;因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人需根据养殖需求安排具备资质的技术人员,因苗种质量问题或养殖技术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人享有养殖、捕捞、售卖等一切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6、对合作区域水面内的鱼、虾、卤虫、自然孳息物等一切水中生物进行捕捞售卖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投标人不得私自捕捞售卖,进行捕捞售卖时,甲乙双方人员必须在场,对售卖收入进行签字确认。
★7、在合作期间,投标人需严格遵守招标人相关规章制度。
★8、养殖期间,投标人依法自主经营,一切费用(含税负)自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责任,但不得对招标人制卤生产造成影响。
★9、养殖区域内招标人制卤生产设施,投标人不得进行破坏,需做好日常维护,投标人造成损坏的需赔偿招标人损失。
★10、投标人应对合作区城养殖条件勘察清楚,并对整个经营期间因招标人制卤生产可能对养殖活动构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在招标人许可范围内合理选择养殖项目及方式,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为了便于经营,投标人可在距闸、涵进出水口半径15米以外招标人允许的区域插网,但必须及时清理、洗刷网具,不得阻滞正常走水。否则招标人有权处置网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2、投标人进入合作区域前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安全协议》,养殖期间,合作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招标人无关,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13、投标人经营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制卤生产安排,设备、设施操作及使用必须由招标人生产专业人员进行。投标人不得对闸口、涵管、池埝进行开、关、挖、堵、调节,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处以2000-10000元/处次的罚款,同时,投标人需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相应经济损失的。若累计发生3次以上时,招标人有权无偿收回对养殖区域的水面,并解除本协议,
★14、养殖期间,投标人必须尽到对池埝、闸口以及最低水位的巡视监管责任。若发生池埝决口及闸口泄漏等跑水事件或水位低于最低水位线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人进行后续处理。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发现、封堵、报告或放任损失扩大,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养殖期间,投标人负责合作养殖区域池埝土方的维修维护责任,保障生产正常使用功能,严禁发生通串、毁损现象。合作区域内池埝维修不及时影响招标人制卤生产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合作期内,招标人支持投标人自行投资进行土方优化维修,但不得改变合作区域的滩田结构,投标人一切施工需提前通知招标人,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16、投标人不得在合作养殖区域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建设临时性生产生活设施需经招标人批准。
★17、招标人因制卤生产需在合作区域内进行施工时,投标人要予以积极配合。在合作期内,如出现抢险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进行施工,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阻挠,招标人亦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18、养殖结束后,投标人需归还合作区域水面,并确保水面及相关设施等完好,水面内的网具等必须全部移除,否则,招标人可不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19、投标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合作养殖区域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合作养殖区以外的水面或土地,否则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扣缴投标人已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20、严禁投标人从事对水域产生污染的经营项目及撒放任何违禁药品(执行农业部2002年《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清单》)。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扣缴投标人全部保证金,并追究因投标人违约造成招标人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21、养殖期间,投标人应遵守招标人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合作养殖区域内注意环境卫生保洁,执行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接受招标人甲万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22、投标人仅获得合作区域水面的经营权,不得进行转包,不得将合作区域水面作担保、抵押,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23、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对水中生物进行捕捞售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进行赠送。
★24、合作期间,投标人违约单独终止、解除合同时,招标人扣缴投标人所交全部保证金,同时投标人赔偿由此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5、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人的用水、用电,投标人经营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确保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因供水不足、停电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招标人因制卤生产需要对双方合作区域水面进行排水、施工等相关操作时,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因排水、施工等活动对养殖区域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此投标人已有充分预见,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7、养殖期间,投标人不得在水面区域内从事养殖以外的其他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经营,若投标人给他人造成任何损失或第三人给投标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
注:技术要求中标注“★”号项目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会被否决。
2.1.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1.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或具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渔业及相关专业的资格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誉。投标时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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