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河北衡水阜城100MW 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崔家庙镇、码头镇,地形平坦,周边交通便利,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37°54′43.10″,东经 116°24′31.43″。项目规划总容量100MW(保障性50MW,储备类50MW),共安装14 台风电机组,塔架均为混塔,保障性、储备类项目均安装2 台单机6.25MW的风电机组和5 台单机7.5MW 的风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均为180m。项目新建一座220kV 升压站(由保障性项目和储备类项目共用),站内安装1 台150MVA 主变,以1 回220kV 线路接入国家电投阜城大息庄升压站。
河北阜城风电场维检技术服务计划时间为2025 年9 月至2030 年9 月。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日常维护:参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运行监盘、参数调整及分析;故障处理、启停操作、电气倒闸操作;电场设备(含箱变、35kV 集电线路)巡视检查;电场设备定期轮换、试验(不包含站内电气设备、箱变、35kV 集电线路的年度预防性试验和预防性检修);编制统计报表并及时发送给相关人员和部门;开展发电运行分析和设备劣化状态分析并形成报告;站区及其设备卫生清扫。
2.2.2 缺陷故障处理服务:电场设备(含箱变、35kV 集电线路)隐患排查治理、设备消缺维护等,并承担设备维护相应安全责任。
2.2.3 定期工作:参与电场设备(含箱变、35kV 集电线路)定期工作、规范电场值班日志、报表、巡检记录、双票及定期工作台账,配合做好涉网安检,按要求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参与电场标准体系建设(含安健环建设)、经济运行、安全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管理、对标统计管理。
2.2.4 综合管理:协助编制场站生产准备大纲和生产准备工作计划,协助建立和完善场站生产运营机构。协助编制相关规章制度、规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备品备件及生产物资采购计划,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器具、备品备件、消耗性材料的验收和保管;参与完善生产现场设施、安全与生产标识;负责绘制与生产现场设备相符的系统图册。协助电场电力市场营销、综合后勤、综治维稳等工作。
2.2.5 服务期间维检技术服务人员可由发包方在其管辖范围新能源场站进行调配使用。
2.2.6 招标范围不含220kV 送出线路及220kV 升压站的运维和检修工作。
2.3 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期为五年(2025 年9 月至2030 年9 月)。维检服务期间因发包方管理模式改变,发包方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函告承包方终止维检技术服务合同,维检技术服务费用按承包方实际维检时间进行结算,且双方不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2.4 承包方式
“固定单价承包”方式,本项目实际招标期为五年,合同每履行一年后进行一次整体评价,若合同评价不合格,发包方有权与承包方解除合同。五年内综合单价均按本次招标报价执行(若根据发包方要求调整现场主、辅维检技术服务项目,双方将按实际投入人数等因素调整执行合同金额,具体按投标报价表报价明细执行),无论市场如何变化不含税价格均不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无论发生何种变更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政策变化、工作量变化、项目增减等,但不可抗力和非承包方原因引起合同项目终止的除外),承包方均必须完全履行合同,并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为此,承包方应充分考虑并预见不得调整合同价款的全部风险,并在合同费用中考虑风险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3.2.2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 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施工业绩: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2024 年)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类似项目的2 个运维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3 年(2022 年-2024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 个会计年度(2022 年-2024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主要人员:
3.5.1 场站主维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3 年及以上;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限男性,且年龄不大于45 周岁。
3.5.2 场站辅维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1 年及以上;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且年龄不大于45 周岁。
3.5.3 投标人必须指定1 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新能源场站运维工作经验5 年及以上;持有高、低压电工与登高作业证书;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限男性,且年龄不大于45 周岁。
3.5.4 场站主、辅维检技术服务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及健康证。与投标人或其分、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3.5.5 主/辅维检技术服务人员进场前应满足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5.1 和第3.5.2 条款要求。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7.2 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7.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1)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8 月7 日至8 月14 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 年8 月7 日至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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