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质检计量中心采样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宁夏煤业质检计量中心采样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2.1.2招标范围: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质检计量中心 |
火车全自动采制样系统 |
台 |
3 |
2 |
质检计量中心 |
皮带中部全自动采制样系统 |
台 |
5 |
3 |
质检计量中心 |
汽车全自动采制样系统
|
台 |
3 |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4交货期(货物):合同签订后 60 天内。
2.1.5供货地点: 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质检计量中心。
2.1.6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货款60%,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支付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7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8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8个月或安装调试运行合格后12个月,以先到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火车全自动采制样系统、汽车全自动采制样系统、皮带中部全自动采制样系统(皮带带宽≥2000mm)的供货合同业绩1份或分别各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未体现上述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有合同甲方或最终用户盖章的且能体现出上述业绩要求中关键信息的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