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能源集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安全防护评估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精神,推进内蒙古能源集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密码安全制度建设,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水平,需要完成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工作。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2.3信息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1年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根据《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第14号令)和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重要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括36个三级系统、20个二级系统,共计56个信息系统,具体数量见明细表。依据国家标准,每个三级系统测评项目不少于211项,二级系统测评项目不少于135项;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所属12家单位开展安全防护评估工作;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11家单位共计12个三级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依据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0号)。第十六条:不得委托在近3年内被行业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整改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投标人近三年内被行业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整改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师证书及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类证书。(需提供证书影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存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不含负责人):本项目需至少配备2人具有等级保护测评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影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存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套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安全防护评估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9:00起至2025年8月20日17:00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了落实《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精神,推进内蒙古能源集团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密码安全制度建设,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水平,需要完成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测试评估工作。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2.3信息化服务期:自合同签订1年内完成。
2.4招标范围:根据《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第14号令)和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重要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括36个三级系统、20个二级系统,共计56个信息系统,具体数量见明细表。依据国家标准,每个三级系统测评项目不少于211项,二级系统测评项目不少于135项;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所属12家单位开展安全防护评估工作;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及所属11家单位共计12个三级系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对内蒙古能源集团本部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依据国家能源局《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0号)。第十六条:不得委托在近3年内被行业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整改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投标人近三年内被行业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或被相关部门通报整改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2.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等级保护测评师证书及电子数据取证、鉴定类证书。(需提供证书影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存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不含负责人):本项目需至少配备2人具有等级保护测评师中级及以上证书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人员测评能力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证书影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存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50套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或安全防护评估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含合同首页、能够反映承包范围或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2日9:00起至2025年8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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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