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JK-098
招标
项目名称: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投资概算的批复,清批审(2025)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排水网1000㎡,覆盖土18000m³,填埋气体导排井检修加高建设6座,沼气收集管路200m,渗滤液井加高1座,渗滤液导排1套,环场排水沟砼B*H=0.8*0.8m长度1020m,草皮种植65000㎡,建筑碎石路面480㎡,绿化灌溉1项。(具体内容以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建设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注: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若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记录将被否决投标。)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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