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2025-2028年环保监测和CEMS在线仪表比对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台山电厂总装机容量5150MW,其中一期工程5×630MW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机组、二期工程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首台机组从2001年开始建设,2003年至2011年七台机组相继高标准投产。机组配套的各项环保设施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1、2号机组于2005年6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竣工验收,3、4、5号机组于2007年4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的环保竣工验收,6、7号机组于2014年9月通过环境保护部的环保竣工验收。
本项目共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2025年10月-2028年9月期间共3年的环保监测和CEMS在线仪表比对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1、每月一次的项目:(1)废水总排放口pH、COD、BOD5、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砷、挥发酚、溶解性总固体、流量的监测;(2)生活污水出口BOD5、氟化物、砷的监测;(3)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出口pH、总砷、总铅、总汞、总镉、总铬、总镍、流量的监测;
2、每季度一次的项目:(1)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氨、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监测;(2)1-7号机组烟囱排放口CEMS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速、温度、含氧量、湿度等仪表的比对试验;(3)烟气脱硝尿素区周边空气中氨气含量、厂界噪声、厂界总悬浮颗粒物、厂界非甲烷总烃、油罐区周边非甲烷总烃、码头总悬浮颗粒物、煤场周边总悬浮颗粒物、石灰石堆场周边总悬浮颗粒物、灰库区周边总悬浮颗粒物、危险废物库房周边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的监测;(4)直流冷却水进水口水温的监测,直流冷却水排放口水温、总余氯的监测;(5)厂内地下水pH、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的监测;
3、每年一次的项目:(1)牛栏窝山谷灰场地下水在地下水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挥发酚、硫酸盐、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总汞、总砷、总镉、总铅的监测;4、每三年一次的项目:土壤中总砷、汞、铜、铅、镍、镉、六价铬、苯胺、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苯并(a)蒽、䓛、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茚丙(1,2,3-cd)芘、苯并(a)芘、二苯并(ah)蒽、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顺式-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乙苯、1,1,1,2-四氯乙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的监测。
2.1.2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三年,2025年10月01日起至2028年9月30日止。
2.1.3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厂内。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燃煤电厂的环保监测(或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燃煤电厂CEMS在线比对)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方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1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