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五凌乡宁县 110MW 风力发电项目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南侧,天池村、王 家沟、阳坡村一带的山区,在东经 110 °48 ′39.07″~110 °58 ′31.09″,北纬 35 °43 ′44.24″~35 °52 ′33.01″之间,区域地形复杂,山势起伏,海拔介于 788m~1703m。
本期工程规划容量 110MW,拟安装 22 台单机容量为 5.0MW 的风电机组及其 对应的机组升压变压器设备(箱式变电站),采用 4 回 35kV 集电线路送至配套 新建的 220kV 升压站,升压站新建 1 台容量为 110MVA 的主变,通过主变升压后 以一回 220kV 送出线路接入乡宁 220kV 变电站,本工程送出线路长度约 34km, 包含对侧新增 220kV 间隔。
2.1.1 风资源条件
本项目属于复杂山地风电场,场址范围较广。根据 NB/T 31147-2018《风电 场工程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估技术规范》, 风电场场区 130m 高度年平均风速为 5.58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 203.7W/m2,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综合判断风电 场场址区风功率密度等级为 D-2 级。
2.1.2 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风电场区位于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境内尉庄乡和西交口乡一带,风机 布置基本沿区域内山顶或山梁上布置,场区距离乡宁县直线距离约 17km,风电 场内有多条乡村水泥道路及山间碎石土路纵横相连,交通运输条件相对较好。
2.1.3 接入系统条件
本项目通过 4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该项目新建 220kV 升压站,以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乡宁 220kV 变电站 220kV 母线,导线选用 2×JL/G1A-630,线路长度约 34km。
2.1.4 工期计划
工程建设总工期为 15 个月,计划 2025 年 11 月 01 日开工,2026 年 10 月 31 日首批风机并网发电,2027 年 01 月 31 日全部风电机组并网发电,2027 年 07 月 31 日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5 主要工程量
本项目共安装 22 台 5.0MW 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110MW。风电机组与 箱式变压器采用“一机一变 ”的单元接线方式,风电场通过新建 4 回 35kV 集电 线路送至配套建设的 220kV 升压站内 1 台容量为 110MVA 主变压器 35kV 侧, 通过主变升压后拟定以一回 220kV 送出线路接入乡宁 220kV 变电站间隔;送出 线路长度约 34km,导线型号采用 2*JL/G1A-630 型钢芯铝绞线,对侧乡宁 220kV 升压站需增加本项目 220kV 间隔。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总承包模式,除风机/塔筒设备、风机/塔筒监造和工程监理由招 标人提供外,本工程项目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 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规性手续办理:风电场区及升压站开工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 的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办理;送出线路的地勘、线路路径协议、水保、环评、林 草占用及征租地、地质灾害、防洪等合规性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 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勘察设计:本项目(含风电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等)
的勘察、原始地形图及竣工地形图测绘、施工图设计、竣工图、技术文件编制、 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3)设备材料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含二次转运)、卸车、 仓储保管(含风机、塔筒等大件堆场)、成品保护、验收及监造(风机/塔筒监 造除外)。其中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塔筒由发包人根据集中招标 结果选定和采购,甲供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卸车、保管、成品保护、验收。
(4)工程建筑安装:风电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对侧间隔、配套水环 保设施、附属设施工程等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临建工程(含三通一平、网络 通信)。
(5)调试、试验及试运行:风电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等所 有设备安装至竣工阶段的检查测试、调试、试验、试运行等工作;根据电网公司 最新要求完成项目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全部涉网试验。
(6)验收及备案:风电场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等所有施工过 程中的验收工作;全阶段环保监测,全阶段水保监测及监理,环保、水保、安全 设施、职业健康、消防、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验收或备案, 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及 验收,林业生产条件验收等;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所有验收及 备案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7)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和获取(根据电网公司最新通知进行并网手续流程 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8)行政事业性收费:包含永久用地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 税、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租用地费用、 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复 垦费、林业生产条件恢复费等;同时包含上述工作的政府、公司、集体协调及工 作经费等其他费用。
(9)落实并执行国家、电网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关于 相关设备硬/软件国产化建设工作、远程集控接入、智慧化场站建设、安全监测 管理、设备选型、材料白名单等要求。
(10)完成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工程达标投产按照国家电投及五凌公司最新 标准执行。
(11)上述工作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中标 单位与项目公司(乡宁县凌昌胜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设计允许分包,设计单位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类资质;项目 涉网工程(220kV 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允许分包, 应具备承 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 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国家 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 2 个 100MW 及以上山地风电项目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 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2022-2024 年度)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 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2022-2024 年度)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如 2024 年相应审计报表尚未出,应另作说明并提供财务报表),并按 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施工设备
3.5.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 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 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项目经理
3.6.1 必须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 应有 5 年以上设计/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及以 上山地风电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 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3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 造师证书执业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 B 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
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 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 人员要求:
3.7.1 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设计类资质 执业资格,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 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8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 及以上山地风电项目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 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必须与投标人签 订正式劳动合同 1 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 5 年以上工程施工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 2 个及以上山地风电项目施工的技术 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7.3 安全负责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 5 年 (60 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 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 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 2 个以上同类设备项 目的经验。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 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 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 8 月 13 日至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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