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邮件交换站口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际邮件交换站口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采购项目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国际邮件交换站口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KGS-25166
三、招标内容:哈尔滨-黑河-叶卡捷琳堡国际邮路在黑河口岸为出口俄罗斯各主要互换局的陆运国际邮件进行出境申报、报检,装卸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包号 | 采购内容 | 货运代理费限价(折扣) | 报价权重 | 装卸费投标限价(折扣) | 报价权重 |
1 | 国际邮件交换站口岸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 95% | 50% | 95% | 50% |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见上表,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预算金额:1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九)国际邮件交换站项目,投标人需具有口岸邮件报关报检、车辆转运调配、监管仓库临时仓储、境内装卸搬运等能力,所用车辆、车厢、集装箱等需符合中俄海关要求。投标人需保证在邮政规定时间到达口岸或交换站场地对邮车、邮件进行交接、报关报检及装车,保证出口国际邮件第一时间转发(不可抗力因素时除外,但要保证邮件及时保管在海关监管仓库内临时仓储)。需保证交换站内部交办的一般任务等工作;
(十)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一)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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