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苑街(华安路-永安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苑街(华安路-永安路)建设工程 已由 大厂回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审批[2024]001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财政资金占比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北苑街(华安路-永安路)建设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798.1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40.02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2.9075公顷。主要内容为新建北苑街(华安路-永安路)道路全长为1382.582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设计时速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同步配套交通、绿化及照明工程。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632.119082 万元。
2.3 计划工期: 95 日历天,2025年9月28日到2025年12月31日。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1 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现场查询的信息为准);
3.12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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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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