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生产现场。
2.2 规模:巢湖电厂总规划容量为4×600MW,一期建设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已于2008年底投产。巢湖电厂一期机组配套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设计生产的HG-1900/25.4-YM7型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直流炉;配套汽轮机型式为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发动式、三缸四排汽、单轴、凝汽式、八级非调整回热抽汽,汽机型号CLN600-24.2/566/566。
2.3 招标范围:主要为1号机组柔性循环提质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及配套工作(改造所涉及的电气、热控、保温搭架等),具体范围、内容、要求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计划工期:本工程要求必须在2025年1号机组检修期间完成,工期暂定为:1号机组10月1日至11月5日(施工工期为35天)。具体开工时间及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的开工时间后需提前7天到厂办理入厂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及等级:承试二级及以上);
2)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级锅炉)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CD工业管道))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项火电机组供热方式改造合同业绩或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EPC工程合同业绩或火电机组主蒸汽系统改造或高低旁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够反映合同范围、关键指标等材料的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9日00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6日23时59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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