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 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度吸收合并税务审查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全资子公司 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 西藏日喀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公司”)、 西藏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公司”)、 阿里新能源(阿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萨嘎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嘎公司”)均为 电力西藏区域代管单位。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服务范围包括根据管理需要,西藏 拟实施以 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区域管理下龙源全资子公司 西藏日喀则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喀则公司”)、 西藏那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那曲公司”)、 阿里新能源(阿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公司”)、萨嘎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萨嘎公司”)等四家公司。最终实现5户法人单位合并为1户。
2.1.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2.1.4服务质量:顺利完成税务清算,不得出现因准备不充分导致无法按期完成税务清算影响公司吸收合并。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2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企业重组税务服务或企业税务咨询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企业重组税务服务或企业税务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服务对象盖章的证明或投标人出具的咨询报告、意见书、咨询总结等证明材料(须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19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8-25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