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赤峰100万千瓦风光储基地项目升压汇集站及储能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 业主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1座220kV升压站,1座500kV升压汇集站,同时配置150MW/300MWh的储能系统,1条220kV连接线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项目配套的升压汇集站及储能安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负责设计施工图内的全部安装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220kV/500kV升压汇集站及150MW/300MWh储能工程范围内所有安装、验收工作,负责500kV送出终端塔及220kV连接线终端塔至升压站架构线路施工,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材料、货物和其他物品(包含招标人负责采买的材料)的接收、装卸、运输、存储和保护。负责配合由业主或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配合工程单体、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配合办理项目消防图审及报备,配合消防、防雷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所有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标志标识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质保期内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2)负责项目范围内大件运输道路的平整及处理,大型设备运输、施工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道路修复(恢复)需按照原有道路标准进行修复(恢复)。负责因施工、运输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当地农牧民阻工的协调及费用。负责升压站生产准备工作,具体按业主及招标人要求配置,包含但不限于生活生产物资。
(3)进行施工时的临时占地,如投标人的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及工地试验室用地等临时用地,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和自身资源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负责超出建设单位征地范围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进场道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并支付相关的征租用地费用。用地征地范围外出图、划线,办理土地、林地相关手续及协调费用。完成施工期内的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临时手续办理和涉及的资源补偿,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运输与施工,如果因投标人偏离申请征用的区域而发生的行政处罚和资源补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本项目投标人负责220kV/500kV升压汇集站及150MW/300MWh储能工程范围内除甲供材料设备外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验收及移交,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招标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投标人对本标段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负全面责任。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
(b)投标单位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d)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f)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1 16:00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建设1座220kV升压站,1座500kV升压汇集站,同时配置150MW/300MWh的储能系统,1条220kV连接线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范围:项目配套的升压汇集站及储能安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作。
工作内容:负责设计施工图内的全部安装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220kV/500kV升压汇集站及150MW/300MWh储能工程范围内所有安装、验收工作,负责500kV送出终端塔及220kV连接线终端塔至升压站架构线路施工,负责工程需要的所有材料、货物和其他物品(包含招标人负责采买的材料)的接收、装卸、运输、存储和保护。负责配合由业主或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工程各类检验、试验、检测等,配合工程单体、系统调试和启动试运工作,配合地方相关部门、电力质监部门和电网公司的验收工作,配合办理项目消防图审及报备,配合消防、防雷实施和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工作。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完成所有安全标识牌、交通标识、消防标识、生活标识等标志标识的制作、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识警戒线(含材料购买,并符合基建、生产管理标准要求)。
质保期内由投标人责任造成的缺陷处理等工作。负责合同中没有约定但为了完成项目建设、验收、投产和顺利移交而必须完成的工程相关的工作。
(2)负责项目范围内大件运输道路的平整及处理,大型设备运输、施工所需场内外的交通运输改、扩建、加固、拓宽、扫空障碍、道路修复(恢复)、二次倒运场地租赁及相应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并承担相应费用。道路修复(恢复)需按照原有道路标准进行修复(恢复)。负责因施工、运输等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当地农牧民阻工的协调及费用。负责升压站生产准备工作,具体按业主及招标人要求配置,包含但不限于生活生产物资。
(3)进行施工时的临时占地,如投标人的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及工地试验室用地等临时用地,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和自身资源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负责超出建设单位征地范围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进场道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并支付相关的征租用地费用。用地征地范围外出图、划线,办理土地、林地相关手续及协调费用。完成施工期内的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临时手续办理和涉及的资源补偿,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运输与施工,如果因投标人偏离申请征用的区域而发生的行政处罚和资源补偿,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本项目投标人负责220kV/500kV升压汇集站及150MW/300MWh储能工程范围内除甲供材料设备外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投标人负责工程施工、验收及移交,同时进行工程相关外部协调等工作,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招标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投标人对本标段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负全面责任。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质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等)。
(b)投标单位在近3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d)按规定的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f)投标单位目前和近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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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