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已由乐亭县行政审批局以乐审批项(2025)7-0004(项目代码:2503-130225-89-01-55456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
2.1.2建设地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实施区域位于滦河口,通过包括水系连通、微地形整理、盐沼植被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潟湖功能修复等措施,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336公顷,其中岸线修复长度4700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319.0公顷,其中微地形整理144.7公顷,水系连通71.2公顷,盐沼植被修复21.5公顷,潟湖功能修复81.6公顷。计划项目投资24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17888.4万元。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成果报告。
2.1.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2.2招标范围:结合项目实施方案与工程设计内容,对设计中的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分析论证,确定用海类型、范围、时限等,编制并报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乐亭县滦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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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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