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百万新能源基地龙关 30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 PC 施工总承包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09DTGJ-SG3038
2.2 项目名称:中合(赤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百万新能源基地龙关 300MW光伏项目主体工程 PC 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
2.4 建设规模:300MW
2.5 计划工期: 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总工期 18 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范围:包含光伏发电场(含光伏支架基础、光伏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箱变基础、箱变安装、场区接地、防腐处理、桩基检测等)、集电线路建筑及安装工程、道路施工及维护、升压站建筑及安装工程
(含全站调试)。负责甲供设备和材料卸车、保管及二次倒运, 全过程档案资料收集移交、消防验收、防雷检测, 穿越一般公路、电力线路等手续办理费及协调费,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现场临建联排办公活动板房,除永久占地外所有的协调、赔付、恢复、手续办理等一切相关费用,负责施工期内因施工原因与当地政府、村民存在阻工、超占、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风险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解决其他情况下存在阻工及影响建设进度等的协调工作,负责除甲供设备及材料外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采购,负责投产移交验收、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 负责施工方人身意外险及施工机械险购买等工作,负责用地规范边界检测工作。
1 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 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开箱验收、二次倒运(从设备到场后至设备就位安装的所有倒运工作)、保管、资料移交。并建立物资管理台账, 负责设备、材料包装物的保
管、回收、装车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采购前经招标人确认,且不得是大唐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1.2 建筑安装工程: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量,包含光伏发电场(光伏组件、
支架、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工程)、接地工程、
集电线路、进场道路、检修道路、边坡挡墙、弃土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等,也包含防洪、环评、水保、复垦、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健康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要求实施的内容。现场施工主要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所必须的“五通一平 ”、地上附着物清理、余土外运、土方外购、余物处理、道路修整、地上附着物恢复等, 施工用电(包含升压站 10kV 施工电源接引和布置,并应满足工程竣工后转为本项目正式备用电源条件)和用水(包括临时用水和永久用水,临时用水考虑临近接引水源需满足升压站施工需求,永久用水需完成从市政管网水源接引施工、调试)等设施。
1.3 调试、试运、测试、检测: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调试、试验
(含一般试验、特殊试验以及电网要求的 PT、CT 检测,计量二次回路阻抗测试、关口表校验)、检查测试、单体调试传动、系统调试传动、整套试运启动、检修、消缺维护费用;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升压站试桩(若有)、所有工程桩检测、地基检测、基础承载力监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 投标人需对全部设备、材料到场后进行检验,同时配合招标人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全部设备、材料的第三方检验;并网启动措施等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最终满足并网要求。投标人负责电气设备试验(包含电缆、全部电气等设备的试验及其他特殊试验,
如 GIS、变压器局放试验等);系统调试(包含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发电前检测、发电后试验、特殊试验;负责电网公司要求完成的相关试验和整改,满足并网要求;负责配合地方电网接入、并网验收、整改,负责全站、本项目容量通过 72 小时试运行及性能考核验收。
1.4 服务:招标人负责:
(1)招标人负责取得项目核准及核准条件,包括环评批复、水保方案批复、辐射环评批复、压覆矿资源查询报告、文物选址意见、军事选址意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安全预评价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意见、防洪评价报告;
(2)招标人负责接入系统批复、电气初步设计(电网)批复意见;
(3)招标人负责使用林(草)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4)招标人负责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复垦方案批复及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动产权证、房产证。
(5)招标人负责永久征地及长期租地(均含地上附着物),包括升压站及进站道路征地、检修道路、集电线路塔基的占地费用及赔偿永久征地及长期租地(均含地上附着物),负责缴纳上述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契税、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投标人负责:
(1)投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投产所需的工程防雷检测(含升压站、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消防验收(含检测);
(2)投标人负责全项目的施工临时占地手续办理,综合考虑满足全项目施工作业面临时占地、堆料场、弃土场、临建设施需求, 按照当地政府、国土部门
规定交纳的各项费用,负责临时占地区域的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耕地占用税保证金、土地使用税保证金、复垦保证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依法合规手续。负责本项目工作范围的临时占地协调工作,以及土地所有者要求的各项赔偿和补偿,包括土地纠纷、土地补偿、坟墓迁移、场地清理、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如存在超过临时占地手续办理范围的占用行为、活动(临时堆料、临时运输道路、临建设施、临时弃土场等临时工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超占方自行承担。
(3)投标人负责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征、租地红线外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的征租费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所有的协调、赔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坟墓迁移及场地清理等)等费用;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地方关系、群众关系协调等相关费用;负责施工期内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存在阻工、超占、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风险的协调工作及相关费用;投标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措施费及关系协调费用(包含税费)。
(4)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三同时 ”相关工作。
(5)投标人负责完成施工所需临时用水及生活用水、用电、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手续办理。
(6)投标人负责完成项目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竣工资料移交。
(7)投标人负责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等(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手续办理,按照赤城县政府文件要求,进行工伤保险项目参保。
(8)投标人负责项目集电线路建设所涉及的跨、钻越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生态和自然保护区、水利设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费用应包含在此次报价中。
(9)投标人负责完成网络安全、等保测评、计量等专项验收,协调冀北电网、华北电网、张家口供电公司及赤城县供电公司, 完成并承担备用电源报装及后续移交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供用电合同、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并网手续(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并网申请书、启动会议等工作) 并承担相关费用。
(10)投标人负责项目质量监督相关报审资料准备、备案及各阶段质量监督问题整改、上报、完成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 并取得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并网通知书。
(11)投标人负责项目升压站内所有二次设备保护定值计算、全部光伏场区箱变定值计算,整定计算工作(除调度下发定值以外),要求提供有签字盖章的整定计算书和定值通知单,并通过电网公司的审查。
(12)投标人负责土地测量丈量工作,负责永久、临时占地地上、地下附着物余物清理工作及费用。
(13)投标人负责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批复要求, 在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包含清理场地废弃物与杂物并妥善处置、表土剥离;整理地形、修整坡度以保稳定;恢复植被,确保覆盖率;配合招标人完成环保及国土部门的验收。
(14)投标人负责配置智能巡检系统,实现全站的智能巡视,代替人工现场巡视,并接入站内现有的视频安防、一二次在线监测、环境检测等辅助设备监测
信息。配置包括无人机、机库、轨道机器人及相应软件系统, 满足巡检、故障分析、实时告警等内容。
(15)投标人负责按要求配置临时摄像头满足施工作业面需求,并将摄像头实时数据传至后台实现实时监控,满足施工作业面同时布置需求。由投标人负责缴纳基建施工期内的摄像头监控远传后台服务费。
投标人需配合完成的:
(1)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工作,协助完成全过程造价审核及竣工结算审计、移交以及质保期的服务。
(2)配合升压站区域施工过程中人员门禁、车辆门禁及基建现场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场站建设,同时需配合升压站与相关摄像头的施工。
(3)投标人负责记录全过程施工工艺,完成整体施工全过程宣传视频的制作,负责向招标人提供对外宣传素材。(关键施工节点需全过程全流程记录各角度各时间段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2 其他:
2.1 投标人开工前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招标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造成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电缆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2 投标人负责解决各类阻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村民阻工、因工程款支付产生的阻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阻工问题等)。
3 项目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五。
4 与其他标段分界点:
4.1 与送出工程分界点:220kV 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点为升压站出线架构(含与送出侧连接跳线),以升压站出线架构第一个接线节点为界,升压站内侧包括与送出线路线缆的连接与光纤熔接等相关接口工作(含与送出侧连接跳线),为本标段投标人范围,升压站外侧为送出工程标段负责。
4.2 与储能工程分界点:
(1)电气接口:储能设备及其配套配电装置间隔的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由储能标段负责,本标段预留接口及位置,储能系统与升压站联调工作由储能标段负责,站用变及蓄电池容量由升压站标段统一考虑。
(2)通信接口:储能系统设备与升压站站控层设备(如远动、AGC/AVC、一次调频、对时等) 之间的通信设计、采购、安装、调试由储能标段负责, 升压站标段预留接口及位置。
(3)土建接口:储能与升压站标段交界处采用道路及隔离围栏隔离,道路及隔离围栏由升压站标段负责。储能设备基础及电缆沟由储能标段负责, 接地网以场平的预留接地体为分界点,两个接地网连接由储能标段负责。
(4)辅助系统接口:储能系统消防系统(舱内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后台接入升压站消防系统(含后台)、视频监控系统(含后台)的采购、安装、调试均由储能标段提供。
(5)其他接口在设计联络会确认 5 项目须通过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批复开工后,总承包合同方可生效。总承包招标采购完成一年合同未生效,需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200MW 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00MW 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8 月 19日至 2025 年09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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