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满洲里热电厂
2.2 规 模: 6台29MW热水锅炉(一、二分厂各3台)。
2.3 标段划分: 1个标包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2.5 服 务 期:一分厂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2月9日;二分厂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3月13日。(实际按照天气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满洲里热电厂2025-2026年一、二分厂冬季运行维护服务,其中包括燃料上煤、锅炉冬季运行前上料、锅炉运行中放渣、给煤机堵煤处理、设备巡检、检修维护、车间卫生清扫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内(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电厂生产设备运行维护或检修的合同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的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提供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的页面)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21日9:00起至2025年8月28日17:00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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