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典型场景鱼类智能传感器与监测系统研发及应用”应用示范区现场实施
项目内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典型场景鱼类智能传感器与监测系统研发及应用”项目组已完成光学和声学传感器设备及集成装备研发,正在加紧推进应用示范工作。本项目现场实施工作包括两河口水电站、羊曲水电站、黄河干流及支流巴沟河与大河坝河、长江保护区、青海湖及其入湖河流、雅鲁藏布江以及项目数据中心现场实施。主要内容涉及监测系统配套设备(信息化辅助类)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所需辅助结构制作、现场施工、设备运行与维护、数据集准备等。
项目资金来源:招标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地点:北京及示范应用现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完成现场实施工作,且保证3年运维工作至2028年11月30日。
质量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
2 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典型场景鱼类智能传感器与监测系统研发及应用”开展应用示范区现场实施工作。现场实施工作包括在典型过鱼设施、黄河及其支流、长江保护区、青海湖及其入湖河流、雅鲁藏布江等应用示范区建设智能监测系统,主要内容涉及监测系统配套设备(信息化辅助类)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所需辅助结构制作、现场施工、设备运行与维护、数据集准备等。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法人地位: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独立法人,且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持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需提供工程咨询甲级资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今(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承担过数字化系统工程实施类似业绩至少1项;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及金额页面、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面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显示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亏损;需提供近3年(2022年-2024年)经独立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4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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