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晶昊盐化 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出口产品至泰兴(泰州)港汽船联运业务(标段二:泰兴(泰州)港:(港到港))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晶昊盐化 2025年10月~2025年12月出口产品至泰兴(泰州)港汽船联运业务(标段二:泰兴(泰州)港:(港到港)),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产品出口运输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JXTC2025060221-02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第一标段: 产品名称:出口产品(1000kg、750kg) 起运地:晶昊盐化工厂仓库 到达港(目的地):泰兴(泰州)港:(门到港) 估算总数量(吨):22000 招标最高限价:55.2(元/吨) 备注:1、若销售业务需要门到港(承运公司结算运费按中标价格结算);2、若销售业务需要门到港FOB,中标单位需代付报关、报港、代理及垫舱费合计21元/吨给指定代理商(承运公司结算运费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1元/吨);
第二标段: 产品名称:出口产品(1000kg、750kg) 起运地:诚通港仓库 到达港(目的地):泰兴(泰州)港:(港到港) 估算总数量(吨):18000 招标最高限价:46.7(元/吨) 备注:1、若销售业务需要港到港(承运公司结算运费按中标价格结算);2、若销售业务需要港到港FOB,中标单位需代付报关、报港、代理及垫舱费合计21元/吨给指定代理商(承运公司结算运费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增加21元/吨)。 2.3、服务期:2025年10月~2025年12月 2.4、服务 投标人报名时请按照标段号获取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履约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本次产品运输服务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等证、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删除的除外)。 (5)其他要求:根据“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 《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 ”的要求,投标 人须在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 与江西晶昊盐化 官网公示公告栏自行查询,如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将直接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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