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新建220万t/a煤直接液化系统、80万t/a煤间接液化系统,配套120万Nm3/h煤制气系统。煤制气系统为煤直接液化提供氢气、为煤间接液化提供合成气,同时为先期工程的18万t/a煤间接液化装置提供气源。本项目建设地点毗邻先期工程,占地约312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液化、加氢稳定、油品合成、油品加工、煤气化等18套工艺装置及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建设厂址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圣圆产业园,在已经建成投产的先期工程北侧,距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约35公里、东胜区80公里、包头市200公里。本项目全项目建设周期共46个月(可研批复起),暂定中交日期为2028年8月20日。以上项目信息以最新版可研报告为准。本次招标的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是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中的主要工艺生产装置。
招标范围:潜在投标人依照《石油化工大型建设项目总体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2-2016)和《石油化工装置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3-2016)和《石油化工工厂基础工程设计内容规定》(SPMP-STD-EM2004-2016)和其附录的要求及约定的各项要求前提下完成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所覆盖范围内的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工作,并承担污水汽提装置、酚回收装置设计协调和技术服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内容。
服务期限:根据项目进度总体安排,按总体院的项目总体设计进度3个月内完成装置总体设计。污水汽提、酚回收装置在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3个月内完成基础工程设计。项目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在开工会上确定。
服务地点: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1)投标人须至少同时具有已投运的①和②两类装置总体设计或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各1份;
①含硫污水处理量200t/h及以上污水汽提装置;
②单系列含酚污水处理100t/h及以上酚回收装置。
(2)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投运的100t/h及以上酚氨回收装置基础工程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EPC中承担设计部分的合同业绩1份。
满足(1)和(2)中的任意一条均视为满足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性能考核报告(提供性能考核通过相关页及签字页)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8-26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