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铁塔新疆 太阳能施工第二期补充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SZB-2025-1694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如下:
1.1.1预估规模:预估3101万元(含税),其中材料费1860.6万元(含税)。
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3招标范围:太阳能极板、控制器、基础、支架等各类基站太阳能系统相关建设施工等工作内容。
服务种类 |
服务名称 |
|
1 |
太阳能设备及施工 |
太阳能极板施工 |
2 |
一体化控制器 |
|
3 |
一体化控制器(含4个光伏模块) |
|
4 |
太阳能支架安装 |
|
5 |
太阳能支架基础 |
|
6 |
安装光伏变换模块(每增加1个) |
|
7 |
安装汇流盒 |
|
8 |
更换汇流盒 |
|
9 |
太阳能线路高低压改造 |
|
10 |
太阳能控制器安装(利旧) |
|
11 |
太阳能控制器拆除退库 |
|
12 |
太阳能极板及支架拆除 |
|
13 |
太阳能极板安装(不含材料) |
|
14 |
太阳能支架安装(不含支架) |
|
15 |
太阳能极板连接线缆更换16mm2以下 |
|
16 |
更换动环监控单元 |
|
17 |
一次性进场和调遣费-沙漠/戈壁-太阳能电池组件 |
|
18 |
物资运输服务运输及保险费 |
|
19 |
二次搬运费 |
|
20 |
太阳能组件施工 |
1.1.4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30天内完工。
1.1.5实施地域:和田、喀什、克州、阿克苏、伊犁、塔城、博州、奎屯、克拉玛依。
1.1.6保修期:终验合格后48个月。
1.1.7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1.8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附表1:
标段名称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其中:施工费(万元) |
其中:材料费(万元) |
实施地域 |
|||
资本性支出(万元) |
成本费用支出(万元) |
资本性支出(万元) |
成本费用支出(万元) |
||||
1 |
标段1 |
1239 |
494.4 |
1.2 |
741.6 |
1.8 |
和田 |
2 |
标段2 |
944 |
373.2 |
4.4 |
559.8 |
6.6 |
喀什、克州、阿克苏 |
3 |
标段3 |
918 |
362 |
5.2 |
543 |
7.8 |
伊犁、塔城、博州、奎屯、克拉玛依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注:本项目实际共划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一家单位,各标段包含资本性支出与成本费用支出支出;因资本性支出与成本费用支出需分别签订协议,且中国铁塔 系统规则限制,需将资本性支出与成本费用支出分别设置标段,故在中国铁塔 内将原3个标段按照资本性支出与成本费用支出调整为6个标段,最终的评标、中标都以附表1中为准,中国铁塔 中标段设置如附表2。
附表2:
标段1 |
标段2 |
标段3 |
||||
标段号 (中国铁塔 ) |
标段1-资本 |
标段1-成本 |
标段2-资本 |
标段2-成本 |
标段3-资本 |
标段3-成本 |
潜在投标人在文件获取时,若参与标段1(和田),需同时获取标段1-资本与标段1-成本对应的招标文件,递交文件时标段1-资本与标段1-成本递交同一份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本标段为准,标段1的评标结果以资本标段的评标结果为准,其他标段以此类推。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投标折扣最高限价均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要求具备以下三项资质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有效《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0号)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于过渡期中尚未按新办法换证的企业,持有旧版有效期内五级及以上许可证视为满足本项资质要求;)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
(2)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1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 (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③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④1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按1人计算。⑤各标段之间人员可以复用。⑥应提供
2.1.5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50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太阳能设备安装或施工。 业绩证明材料:①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②应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以发票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发票备注栏中备注有对应合同的合同编号或合同项目名称,或由对应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发票与合同对应关系的证明文件等)。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2.1.6控股及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本项目投标产品(太阳能极板、一体化控制器)接受代理商投标。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同一品牌的代理商与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 (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 (3)若为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函。 2.1.9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的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产品(太阳能极板、一体化控制器)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资质)检测,并具备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注:①应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②应提供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验截图(查验路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检测报告未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视为未提供。③若为代理商投标,可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检测报告。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 新疆 及上级单位列入全国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 新疆 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 招标会员 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