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徐州市新城区邮政分局财富中心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业主徐州市新城区邮政分局财富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WY-20250827-003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本次采购内容为业主新城区分局财富中心的全新乘客电梯1台,涉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电梯及其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维保、井道钢构整改等内容。本次新购电梯为2层2站2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万元(包含井道钢构整改、政府部门验收等全部费用,业主不再额外支付费用)。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
1.2服务内容
1.2.1交货方式:工地现场交货,货期30天,安装时间30天,合计60天。
1.2.2服务
1.3内容及预算
类型 | 载重 | 速度 | 层/站 | 井道尺寸(mm) | 门洞尺寸(mm) | 基坑深(mm) |
客梯 | 1000kg | ≥1.0m/s | 2/2/2 | 宽2200*深 2200 | 宽1120*高 2200 | 1580 |
层高参数
底坑 1580mm,一层 5200mm,二层(顶层)3800mm,机房高度 4200mm。
注:土建尺寸以以实际现场测量为准,井道钢构整改等确保电梯安装、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需一并考虑到投标价中,招标人不予增减。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万元,含税总报价超过16万元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1.4质量要求:设备质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及经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发放证书。
[推荐品牌:奥的斯(天津)电梯、巨人通力电梯、迅达(中国)电梯、日立(中国)电梯、上海三菱电梯等品牌,或跟该类品牌等质等量的其他品牌]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须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4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8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9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电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及电梯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同时提供投标人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B级(含)以上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10投标人为同一品牌的电梯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0.1若投标人为电梯生产企业:须提供《独家参与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内容须包含 “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参与本项目投标” 的承诺,格式自拟)。
2.10.2若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出具的《专项投标授权书》(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唯一授权及有效期,格式自拟)以及所代理品牌生产企业出具的《不参与投标声明函》(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二者须同时提供,少提供或不提供,投标将会被否决。
2.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转包、分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