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防灭火材料用于国投哈密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南湖七号煤矿,采购物料品种见货物需求表,采购数量为1年期预计需求量,投标人据此数量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货物需求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项目简要描述或主要参数 |
单位 |
预计需求量 |
备注 |
1 |
无机防灭火材料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吨 |
200 |
|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交货期:合同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每批次供货必须在甲方订货通知的时间内完成。
2.4 交货地点:哈密市伊州区南湖乡大南湖七号煤矿工业场地(距哈密市75公里)
2.5 付款方式:乙方按订货通知单将货物送达使用现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验收数量及对应产品单价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甲方收到发票后支付95%货款,剩余5%留作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如有违约或索赔,扣除违约及索赔款后结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无机防灭火材料的生产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
3.3资格要求3: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无机防灭火材料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双方盖章或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包含业绩要求内容的合同范围页);
3.4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请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证书;若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提供的设备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网站(https://www.aqbz.org/#/home)查询为准,实际存在并有效的,则不否决投标;若经评标委员查询复核,不存在或无效的,则否决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8月27日09:00到2025年9月16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