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 吉林省 2025年长春市、吉林市换电业务专业代维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WT-2025-JLSTT08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换电业务专业代维服务日常巡检、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上站配合、项目验收。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规模及预算:本项目预算765.42495万元(含税),686.3790万元(不含税),设备部分税率13%、服务部分税率6%、施工部分税率9%;(本次采购为框架+订单方式,以实际发生订单据实结算)。
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施工/服务
质保/保修期:36个月。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质量及技术服务标准。
1.2 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中标人数量为2个,具体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不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1 |
标段一 |
483.069 |
长春市 |
2 |
标段二 |
203.31 |
吉林市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以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代维服务基准价格为基础,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基准价折扣应≤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同类(需包含换电业务代维或综合代维服务类)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5)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6)人员要求:
①至少有1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经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需要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为其缴纳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最近6 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其 ,社保证明材料需体现参保人姓名、参保缴费单位名称)的复印件或扫描件。(示例:投标截止日当月为 2024 年7月,则提供 2024 年1月至2024 年6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上述有效证明材料,示例仅做参考。)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时间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或第三方出具的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 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 吉林省 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 及中国铁塔股份 吉林省 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0)被中国铁塔股份 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 吉林省 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
2.4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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