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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降耗节水协同零排放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8-2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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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能源发电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降耗节水协同零排放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1. 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降耗节水协同零排放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现对一、二期脱硫废水降耗节水协同零排放综合治理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2.2规模:2×300MW(一期)+2×660MW(二期)燃煤热电机组

2.3建设工期:本工程2025年8月开工,计划2026年1月投产

2.4标段划分:一、二期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设备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一、二期脱硫废水(29t/h)零排放处理设备,含一套双效利旧改造协同开式吸收式热泵原理的低温开式吸收/发生污水净化设备,以及两套旁路烟气雾化干燥设备。

2.6交货地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一、二期脱硫废水降耗节水协同零排放综合治理项目安装现场,厂内车板交货。

2.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且预付款支付之日起100日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1项火电机组脱硫废水治理的成套设备供货或EPC业绩,须提供符合条件业绩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项目范围、盖章页等),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04日23时59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开通会员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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