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5省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省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ZKGS-ZB-20250233
三、项目概述: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为省 本部、省寄递事业部、省 及省寄递事业部所属各单位采购法律顾问服务供应商,合同有效期1年。
四、招标内容:本项目预算为42万元,其中,常年法律顾问费预算金额为2万元,省 本部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预算金额为20万元,省寄递事业部法律纠纷服务费用预算金额20万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由省 办公室承担;省 本部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用由省 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据实结算,省寄递事业部法律纠纷服务费用,由省寄递事业部按照实际情况据实结算。省 所属各单位及省寄递事业部所属各单位有单独服务需求时,另行签订专项服务协议,费用由案件需求单位(部门)按照实际情况据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不分包,共1包。
(2)最高限价: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2万元为固定支出,不报价,中标后一次性支付。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以《沈阳市律师行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本次采购报价单位方式为折扣(%),最高限价设定为70%。法律纠纷代理服务费结算价格=基准价格*报价(折扣)。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组织资格,取得司法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通过最近一年的年检。经营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所提及的服务内容。
5.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须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须提供2024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加盖公章)。
7.供应商规模须在100名执业律师(自有员工)以上(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前1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供应商成立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有近5年内服务邮政、金融、快递物流、电子商务等行业或大型企业的经验。
9.供应商须3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行业惩戒。
10.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置法律顾问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
11.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由拟派法律顾问团队代理邮政、金融、快递物流、电子商务、劳动纠纷的案件典型案例至少5例。
12.供应商须在沈阳市内具有办事处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沈阳市内建立办事处(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购买人或承租人须为投标单位)。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14.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限制参与。
15.供应商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16.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结算方式、采购供应商管理及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等内容。
六、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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