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项 。
招标内容与范围: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招工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内审财务状况表”;投标人为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
3)投标人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承担过至少1项单体项目6000㎡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无签订时间、项目名称、盖章则视为无效)。
4) 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物业服务能力,包括设有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物业项目经理证书,且作为主要管理人员承担或参与过单体项目6000㎡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提供证书复印件、业主方开具的证明(证明需体现出此人员姓名和职位)、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5)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查询结果)或信誉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1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9月08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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