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一、招标条件
本灵丘县雕塑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已由灵丘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自筹,招标人为灵丘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规划总用地面积80475㎡。建设内容主要有挡土墙、涌泉静水广场、中心广场、道路工程、坐凳、廊架、修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土方平整等工程。 投资额:2090.88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873.93万元,本次招标工程费约1428.0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丘县雕塑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该标段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即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灵丘县雕塑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3.1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标段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灵丘县雕塑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
获取时间: 2025-09-01 18:00 -- 2025-09-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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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