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 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标段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公司)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 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标段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509JLFUSYZ-S001
2.2 项目名称:(吉林公司)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 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标段一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扶余市
2.4 建设规模:100 万千瓦
2.5 计划工期:暂定2025 年10 月10 日-2026 年12 月30 日,447 日历天,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2.6.1 风电场升压站建筑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升压站场地平整、综合楼(含装饰)、水泵房、危废暂存间、附属建(构)筑物、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场外临时施工道路、地面硬化、地下管网(消防水管网、给排水管网)、设备及构架基础、围墙、围墙外护坡、防小动物挡板、土方回填、电缆竖井、电缆沟道(电缆沟封堵、电缆防火涂料涂刷、阻燃隔断安装)、总事故油池、施工降水、围栏、防雷设施、接地系统、消防系统等施工。
2.6.2 升压站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变系统、220kV 配电装置系统、35kV 配电装置系统、无功补偿系统、站用电系统、室内外计量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通信远动及站内交直流系统、备用电源系统(含涉网所有手续办理、备用变采购及安装、临时用地征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补偿及复耕复垦、线路架设、接引安装及调试等)、消防系统、保护及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电测计量系统、一次设备围栏、小动物挡板、全场防雷接地、检修电源箱、变电架构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验;其他设备(包含预制舱、升压站内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二次线配线、一二次电缆接引、升压站内光缆敷设、光缆熔接、接续及验收)的安装、所有设备的单体调试试验等工作;升压站内设备及安全标志标识的采购及安装工作;后期工程预留孔洞封堵、消缺处理、标识完善(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所有装置和表计的工程期校验;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等工作。所有设备材料的运输、接卸、保管、保险、二次及多次倒运、仓储保管、出入库办理(含出入库记录、台账、移交)。配合其他标段和厂家完成升压站站内设备调试安装。负责乙供设备材料的检验、试验、调试和验收工作。
2.6.3 升压站电气设备单体调试(含交接试验、特殊试验)配合涉网设备厂家远动信息接入省地调,调试单位需经发包人确认,单调、试验正确率达到100%;试验报告及方案编制;合同范围内资料搜集整理、组卷归档、升压站验收等(包含以上内容但不限于此,配合招标方完成升压站倒送电,组织完成各类检查所需的资料文件、满足升压站并网运行要求)。必须派遣专人负责甲供设备和材料的首次二次以及多次倒运、接收、整理、归档、入库、摆放、移交全过程。
2.6.4 风电场并网技术服务。负责沟通省地调,配合发包人并网接入工作,确保顺利并网(含并网资料收集报送、省地调接入等相关费用,满足吉林省电网要求),负责组织并网验收会议并承担全部会费。
2.6.5 升压站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检定(含关口表电能表检定、关口计量PT、CT 试验、关口计量PT 回路二次压降测试;关口表等表计的电科院二次封装等)2.6.6 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升压站防雷接地检测等,按照上级公司、能源局、国家电网、地方各级政府要求出具的各类试验报告。
2.6.7按照规范要求配合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升压站内原材料、半成品、预制件等建筑、安装材料的送检、迎检等工作,配合出具试验、化验报告。
2.6.8承包人应进行新技术应用及自主创新策划,编制新技术应用实施细则。积极应用节能低碳技术、建筑业10 项新技术、电力五新技术,取得以发包人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产出,包括: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1 项(三等奖及以上)、发明专利1 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QC)奖1 项、工法1 项。
2.6.9 风电场“无人值守”场站建设工作。
2.6.10 创国家优质工程建设工作。
2.6.11 招标人负责工程临时征地(以临时占地勘测定界为准)手续办理和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施工临时用地补偿、复耕、植被恢复,以及施工中涉及到的协调和相关手续办理及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办理升压站所属建筑物不动产权证。
2.6.12 风电场并网技术服务:
2.6.12.1 完成风电场场站电气机电、电磁仿真模型建模(含风电场风电场站、SVG、风机三种暂态模型认证)工作。建模工作需向电网提供正确完整的风电场建模报告,报告提供期限为并网后六个月内,报告需由中国电科院同等及以上资质单位出具,报告需满足吉林省电网要求)。
2.6.12.2 完成风电场并网性能评价(含电能质量、功率调节、SVG、一次调频及惯量响应能力检测等。风电场并网后六个月内需向吉林省电网提供正确完整的并网性能评价报告,报告出具单位资质应满足吉林省电网要求。)工作。
2.6.12.3 风电场等值参数核算(报数数据收集统计工作)、全站电气系统(含箱变)保护定值核算。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作量清单。
本标段(标段一)为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 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南北区两座220kV 升压站中位于北区的升压站。
2.7 授标原则:本项目分为2 个标段同时招标、同时施工,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依据两个标段中标金额最低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并且同一标段中,综合排名靠前的投标人未在本标段或其他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排名靠后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次2 个段具体为(大唐长春二热“退城进郊”配套100 万千瓦扶余风电项目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标段一、二)详情请联系1381000778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年第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12 月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5 年须具有2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施工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1 个及以上220kV 及以上已竣工升压站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
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9-16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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