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1、用途:为满足师生就餐需要;
2、简要技术需求: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中标人数量 |
预算金额 |
包组1 |
禽肉、水产品等其他肉类配送服务 |
服务期: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
1 |
人民币4,525,610元 |
包组2 |
鲜猪肉类配送服务 |
1 |
人民币3,486,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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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3 |
蔬菜类、豆制品类配送服务 |
1 |
人民币2,077,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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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4 |
干货、副食品、调味品、牛奶类、早餐类配送服务 |
1 |
人民币2,503,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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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组5 |
粮油类配送服务 |
1 |
人民币1,570,000元 |
注:本次招标将各食材分为5个包组,每个包组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兼中, 一家供应商最多只可中1个包组;一家供应商中了1个包组后,该供应商其余投标包组仍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顺序进行评审,包组号评标顺序:包组1→包组2→包组3→包组4→包组5。
学校采购的食材中标供应商需按学校要求对个别指定的食材进行相关的预加工服务,如肉类:切割、分拣、去皮,去骨、去鳞、去鱼鳃等;蔬菜:去头、去皮、切片、切丁等。
各包组采购1家供应商,学校建立月评价机制,根据评价制度给予罚款、暂停供货资格、退出等处置。暂停供货期间,由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承担供货任务。如某包组的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取消供货资格的,由采购人组织补充招采1家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起2个月内完成招采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0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中标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提前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法规规定网址(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法规规定网址(http://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中标后,由采购人委托纪检部门核查,核查结果为被列入行贿企业名单,采购人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并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包组)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投标人如为食品生产厂家,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行政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且载明的经营范围应与经营品种相符。
(6)已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7)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注:(1)供应商应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2)本项目采用“在线获取文件系统”()发售招标文件,供应商登录“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查询本项目后选择“我要获取采购文件”,按要求填写信息后并上传以下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招标文件款汇款回单/截图。
(3)“在线获取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可到广东国科招标 官网的下载中心获取。
三、其他内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28日起至2025年09月04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每包组(售后不退)。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6日09:00:00~10:00: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
4、本项目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6日10:00:00(北京时间)。
6、开标
7、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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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kbid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