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 绵阳市 2025年绵阳小区清洁中转站信息化综合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3-08-04A-2025-D-F-D2214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主要采购智慧小区清洁站设备、智慧小区清洁中转站信息化综合服务。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章1.3条。
1.2 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
不含税总价(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1 |
智慧小区清洁站设备 |
3539800.00 |
13 |
3999974.00 |
2 |
智慧小区清洁中转站信息化综合服务 |
9961000.00 |
6 |
10558660.00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3招标规模,详见下表:
标段1:智慧小区清洁站设备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1 |
会议一体机 |
1 |
套 |
5900.00 |
5900.00 |
13 |
6667.00 |
2 |
交换机 |
1 |
台 |
140.00 |
140.00 |
158.2 |
|
3 |
智能可回收垃圾箱 |
1 |
套 |
24700.00 |
24700.00 |
27911.00 |
|
4 |
可移动式垃圾箱 |
1 |
套 |
1770.00 |
1770.00 |
2000.1 |
|
5 |
普通平台分类垃圾箱(箱体) |
4 |
套 |
35300.00 |
141200.00 |
159556.00 |
|
6 |
普通平台分类垃圾箱(内胆) |
4 |
套 |
710.00 |
2840.00 |
3209.2 |
|
7 |
智能四分类环卫柜(箱体) |
110 |
套 |
27520.00 |
3027200.00 |
3420736.00 |
|
8 |
智能四分类环卫柜(内胆) |
110 |
套 |
710.00 |
78100.00 |
88253.00 |
|
9 |
非智能四分类环卫柜(箱体) |
55 |
套 |
3980.00 |
218900.00 |
247357.00 |
|
10 |
非智能四分类环卫柜(内胆) |
55 |
套 |
710.00 |
39050.00 |
44126.5 |
|
合计 |
3539800.00 |
3999974.00 |
标段2:智慧小区清洁中转站信息化综合服务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元) |
适用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1 |
小区清洁中转站综合服务 |
项 |
1 |
9961000.00 |
6 |
10558660.00 |
2 |
运维服务 |
项 |
||||
3 |
小区清洁站数据运营服务 |
项 |
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1.4标段1交货地点/标段2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1.5交付时间、服务时间:
标段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及调测调试。(最终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标段1质保期时间:自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最终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标段2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1最高不含税总价为3539800.00元;标段2最高限价为不含税总价9961000.00元,投标人所报的不含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业绩要求(标段1):
标段1: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6月1日(含)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环保设备销售类类似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7)若为代理商投标,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
2.4业绩要求(标段2):
标段2: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6月1日(含)至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技术服务类类似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参选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相互销售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5人员要求(标段2):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如下:(1)项目经理:1名;(2)技术服务人员:4名。
注:①人员基本信息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提供本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或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 (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②各标段内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③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人员,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④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2.7代理商要求(标段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主要设备(智能四分类环卫柜(箱体))产品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主要设备(智能四分类环卫柜(箱体))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制造商授权函。(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2.8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 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 【全国/四川省 】列入【设备销售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 】投标人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1)
(10)被中国铁塔股份 【全国/四川省 】列入【信息化技术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 】投标人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标段2)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 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投标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审查投标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9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 投标人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投标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 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 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 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 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 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投标人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