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标段1:软硬件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等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标段1:软硬件部分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等地。
2.5 交 货 期: 签订合同1个月硬件设备到货,3个月内,需完成硬件集群的安装、调试以及人工智能管理平台的部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业绩和1项人工智能平台业绩,具体要求如下:
(1)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业绩:业绩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核心内容须为智算物理服务器的采购与交付等。(2)人工智能平台业绩:业绩须包含人工智能平台软件采购、开发或技术服务等内容,内容对应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业绩应能独立体现人工智能平台部分的金额或包含对应的分项报价表。
业绩均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参与本项目,需要提供本项目主要产品AI训练节点、AI推理节点和人工智能管理平台的原厂授权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2日23时59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