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渣综合利用及清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灰渣综合利用及清运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其中灰场管理开始日期为2025年12月17日)。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6 招标范围:项目概况: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东南部的丰镇市,装机4×200MW,年产固废约75万吨(其中灰约50万吨、渣约13万吨、石膏约12万吨);储灰场位于电厂西北侧10.5km的大西滩,本次拟对灰渣综合利用及清运工作进行外委。
招标范围:投标人依据日运量配置足够的满足环保要求的装载机、自卸翻斗车、压路机、洒水车及时将电厂产生的灰渣、石膏经由电厂沿运灰道路拉运至电厂灰场指定区域或经环保部门审批过(需招投标双方确认)的其他合法场所,运距10.5km,工作时需对灰库、渣库、石膏库及厂区内途经道路及时修补、清理并洒水,卸车后及时摊平、碾压、洒水;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满足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灰或炉渣(石膏)清运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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