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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多能互补 65.92MW 光伏项目(二期)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25-09-03 0
核心提示:泰州多能互补65.92MW 光伏项目(二期)现 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 项目名称: (江苏公司)泰
  泰州多能互补65.92MW 光伏项目(二期)现 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 (江苏公司)泰州多能互补65.92MW 光伏项目(二期)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泰州姜堰
2.4 建设规模:65.92MW
2.5 计划工期:2025 年 10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83 日历天(具体开 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的实际开工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江苏公司泰州公司泰州多能互补二期(65.92MW)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包含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容、进场(站)道路、鱼塘 改造 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服务(含 青苗补偿、高效养殖、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等。EPC 单位带 设计方案投标,若与发包人提供的可研报告工程量差别较大时(10%及以上),需提供详细说明或计算过程。
(1)勘察:发包人只提供项目可研阶段光伏场区初勘与测绘成果报告仅供 参考。若发包人提供的初勘与测绘成果不满足要求, 需投标人自行完成岩土勘察 与地形图测绘工作。
(2)设计:包含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容、进场(站)道路、 鱼塘改造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报告)、竣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 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 并满足大唐集团 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采购:除甲供设备和材料(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外的所有设备 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 也包括 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为保证设备性能和质量, 投 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须在发包人提供的供应商短名单中选择,且不得是集 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录企业生产。
(4)施工:包含光伏发电场、集电线路、升压站扩容、进场(站)道路、
鱼塘改造的所有施工内容及配套设施(含场区梯坡改造修整、护坡治理、防洪、 消能设施),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  文件要求实施的项目。施工检测部分包含集电线路、光伏区试桩、工程桩检测、
地基检测、施工期的地基沉降观测等。施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 用电和用水等临建设施,光伏组件、支架、汇流箱、逆变器、箱变基础及安装工 程,接地工程,道路工程,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扩容安装工程等。
(5)调试:项目调试、试验(含特殊试验、省调、市调电网要求涉网试验 等)及检查测试(含组件安装前性能测试和验收检测)、系统调试、整套试运和 检修、消缺维护费用。所有场站设备接入大唐大数据集控中心, 江苏公司生产管 控中心等,包含接入集控中心的调试及费用。
投标人负责项目并网(包含并网手续的办理)、电力质监、试运、移交、质 保、后评估、审计配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6)服务(竣工及专项验收工作、各类协调工作等)。
工程外部、内部协调:1)场外道路的改造、加固、修复、外部协调工作及 相关费用;2)场内道路工程涉及用地的咨询评估、临时征用手续办理、相关抵 押押金的支付及退回;3)场内道路工程涉及临时过河(洪评、航评及安评)评 估、临时占用手续办理、相关抵押押金的支付及退回;4)场内线路工程涉及的 临时过河(洪评、航评及安评) 评估、临时占用手续办理、相关抵押押金的支付 及退回;5)按地方要求的塘埂改造风险及费用,按承包人协调能力自行预估判 断风险及成本费用;6)征用鱼塘临时排水措施;7)临时用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 和土地使用税,或者政处(罚款)费用;8)承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相关纠纷 责任及罚款,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验收方面:投标人负责包含电力质检验收、水保、环保、安全设施、职业病 防护设施、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 工移交验收和竣工验收。
发包人负责光伏区域(含场区内道路、集电线路、鱼塘)的征地租地费用、 建设前鱼塘征处赔偿(含青苗补偿)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投标人应负责配合  完成土地测量丈量工作,此外所有的协调、赔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设期鱼塘清  塘工作及集电线路、道路等清表工作,必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 15 天内完  成)均包含在投标人范围内。鱼塘外青苗补偿, 税费均包含在投标人范围内。上  述误期完工赔偿费:每误期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 1‰(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算),工程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款 8%。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或  扣除并不减轻或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其它义务和  责任。
投标人负责项目电力质检验收、并网、试运、移交、质保、后评估、审计配 合工作以及其它相关联的各项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 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  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  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  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 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水文地质 勘察)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 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 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平 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  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 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 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 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 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专业乙级、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 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已投 运的(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林光)互补)光伏电站设 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50MW(或 MWp)及以上(平原荒漠/山地/水光(含海面)互补/农光(含 林光)互补)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 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 年第 30 号令)相关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在对应的新的等级范围内有效)。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 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 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 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 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 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  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 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 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 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 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 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 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 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09 月 02 日至 2025 年09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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