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天唯热电 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尧天唯热电 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处置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尧天唯热电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隆尧天唯热电 (2×24MW)厂址位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隆尧天唯热电 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合法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隆电公司2台24MW机组燃煤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和脱硫石膏处置。粉煤灰约6万吨、脱硫石膏约2万吨、炉渣及湿排灰约1万吨,具体结算以实际产生量为准。此数量仅为暂定预估量,实际履行量以招标人实际产生量为准。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安全环保地清运出厂外,并合法合规妥善处置。投标人确保在装运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
2.3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中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消耗量上限须同时大于等于本项目的各项预估处置数量)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批复;投标人若无上述报告和批复,须提供终端接收单位的环评报告以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的批复,并且提供与终端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合同,且企业应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在有效期内)或具有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一个单机容量24MW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粉煤灰采购合同且连续履行12个月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此项证明材料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和此合同对应的合同发票,合同发票至少一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招标人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隆电纪检监察;
监督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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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ebeibidd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