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台电厂8号炉全负荷脱硝旁路烟道改造EPC和济宁电厂1、2号炉灵活性烟气旁路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黄台电厂8号炉全负荷脱硝旁路烟道改造EPC和济宁电厂1、2号炉灵活性烟气旁路改造项目标段包1。
2.3 服务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济宁市。
2.4 服 务 期: 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招标范围:黄台电厂8号机组全负荷脱硝新增烟气旁路的全部改造工作,包含旁路烟道加装调节挡板、关断挡板、膨胀节、省煤器出口主烟道调节挡板、均混流装置、包墙开孔、烟道支撑、钢结构加固、平台栏杆改造及热控、电气等装置,全部系统由投标人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量管控、安全管控等所有工作。
济宁电厂1、2号炉灵活性烟气旁路改造提供包括新增外部烟气旁路达到改造目的所做的设计,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验收资料移交以及配合招标人完成本项目内科技研发活动辨识,技术开发合同签订、备案,研发投入统计、资料编制,研发成果鉴定、报奖等科技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3项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改造业绩(含设计)或1项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脱硝旁路烟道改造业绩(含设计),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合同相关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9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9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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