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处置项目已由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无
招标内容与范围: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处置项目
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固废综合处置项目。
2、招标编号:ZX(F)-2025-0109。
3、服务范围: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化炉渣、气化废飞灰需委托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固废处置,以确保我公司生产系统稳定运行。气化炉产生的气化炉渣、气化废飞灰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预估约66.5万吨。
4、项目地点: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5、服务期限:2025年10月17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或处置发生量达66.5万吨,以先到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自有填埋场,需市级政府部门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填埋标准符合二类固废填埋标准,须同时满足: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立项备案证和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填埋场库容需大于我公司本次招标预估量。
3、自有或租赁的承运车辆需达到国六排放标准,其中新能源电车配备不低于5辆。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投标人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及第三方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要求排放标准为新能源或国六及以上。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租赁协议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时间:2025年09月04日16时00分--2025年09月1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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