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辽宁公司辽宁环保工艺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 辽宁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586号,主营业务为沈阳城区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项目的投资和运营。下属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为155万吨/日,承担沈阳市区49%的污水处理工作。
招标范围:下属北部水厂、新城子水厂、东陵水厂、沙岭水厂、造化水厂的潜污泵、鼓风机、刮泥机、旋流除砂系统等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
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项目地点:北部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昆山西路258号;
新城子污水处理厂位于沈北新区新城子天王北街49号 ;
东陵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浑河西街道上河湾村;
沙岭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沙岭村;
造化污水处理厂位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街道闸上村。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排污泵(或鼓风机或刮泥机)改造(或维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排污泵(或鼓风机或刮泥机)改造(或维修)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