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目前煤直接液化生产能力为108万吨/年,煤直接液化工艺在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方面,采用了全新理念和设计,具有重大创新和极高的可靠性,该工艺以煤为原料,采用纳米级催化剂,在供氢溶剂作用下,通过高温、高压加氢反应,将煤炭中的大分子转化为小分子,再对煤液化产物进行加氢提质、分馏处理及产品调和,主要生产石脑油、柴油、汽油、液化气和煤液化沥青产品,副产液氮、液氧、粗酚等。
2.1.2招标范围:火车站台新建1套3500m³/h催化氧化油气处理设施(处理油品罐区129单元、132单元及142单元火车装卸车油气),新建1套柴油装车油气收集系统,现有2台内浮顶储罐氮封系统(包含氮封阀、限流孔板、过滤器及止回阀)、呼吸阀等安全设施完善及更新,自厂内油品罐区至火车装卸车新建1条油气输送管道及凝液回收设施。
本次采购油气处理装置1套及必需的其他附属设备或附件,以招标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2.1.3交货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旗上湾马家塔煤制油公司厂区内。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天(计划2025年12月30日前)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9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内容包含:工艺为“总烃浓度均化-催化氧化”的油气处理设施(单套处理量3500m³/h或以上)的供货或销售合同1份,且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无法体现处理规模等关键信息,需提供相关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到货签收证明不属于证明材料)、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成功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单套处理能力,需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6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1 16:3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 系 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