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穆吉斯通锡铜矿新建10千伏专线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河南豫矿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实施单位为博泰塔吉克斯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塔吉克斯坦穆吉斯通锡铜矿新建10千伏专线工程;
2.招标编号:2025-316;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塔吉克斯坦穆吉斯通锡铜矿新建10千伏专线工程,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包含塔吉克斯坦舒尔卡变电站至舒尔卡选厂和穆吉斯通矿区10KV高压线路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和清关、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及验收等;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控制价:1260万元;
7.项目地点: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索格德州彭吉肯特市;
8.工期:60日历天;
9.质量标准:工作质量应符合项目所在地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投标人身份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在建承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领取招标文件要求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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