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标段1#、2#、3#通风空调机组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2 规 模: 本霞浦核电项目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门村,总建设用地面积34361.85㎡,总建筑面积43152.7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937.85㎡,地下建筑面积1214.86㎡。本次招标为1#、2#、3#通风空调机组设备采购招标。
2.3 标段划分: 霞浦核电基地厂外综合配套工程(一期)主体工程标段1#、2#、3#通风空调机组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 货 地 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2.5 交 货 期: 60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1#、2#、3#通风空调机组。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检验、验收、交付、技术服务、技术培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保养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通风空调机组厂家或取得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两者不能同时投标,且每家代理商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及以上的通风空调机组设备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