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电站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及附属设备采购(辽宁沈西二期2×350MW)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项目概况:本期工程拟在一期工程西侧现有规划场地建设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满足环保要求。本期工程主要供热区域为替代的沈阳热电厂现有供热区域。沈阳热电厂现有签约供暖面积达2110万平米,实际供暖面积为1688万平米。本期工程设计采暖供热面积按2110万平米,机组选型考虑最大供热能力。本期工程计划2026年3月开工,2027年10月#3机组投产发电,2027年12月#4机组投产发电。
招标范围:2台套汽机本体、发电机本体、凝汽器、低压加热器等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检验、运输、安装指导、试验等。(详见供货要求)
交货期:汽轮机,合同生效后5个月开始交货,14+2个月交完。(第一台机组共计14个月全部交货完成,第二台机组延后二个月,两台机组16个月全部完成交货)。发电机第一台机组合同生效后12月完成交货,第二台机延后两个月。
交货地点: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2×350MW机组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上)。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超临界汽轮机的合同业绩2份和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须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9-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9-1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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