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买方):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黔北发电厂(后期转让柳塘项目公司)
立项情况:已批复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20%自筹,80%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柳塘镇前胜村
建设规模:本工程新建 2×660MW 超超临界“W”火焰锅炉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不考虑再扩建。
项目整体进度:本工程暂定于 2025 年 10 月31 日主厂房垫层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第一台机组 2027 年8 月 31 日 168 小时试运完成;第二台机组 2027 年 10 月31 日 168 小时
试运完成。总工期 22+2 个月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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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信 息服务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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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NYZC-2 026-01- 20-023- 01 |
贵州金元金沙柳塘(2× 660MW)煤 电项目脱 硫系统(含 废水零排 放)EPC 工 程 |
本工程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双塔双循环脱硫工艺(FGD);脱硫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旁路烟道雾化蒸发处理工艺。 本工程包括勘察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储存及制造、土建(含地基处理)及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和检查,竣工移交,试运行,消缺,整套系统的性能考核及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计划现场开工日期:2026 年3 月 20 日(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根据实际情况,完工日期顺延,总工期 672 日历天不变); 2027 年 11 月 20 日#1 脱硫冷态调试完成;2028 年 1 月 20日#2 脱硫冷态调试完成。 (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在同一标段投标中,没有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非联合体)
在同一标段投标中,不同联合体的成员间没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联合体)
(6)投标人不属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或未被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7)投标人未处于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注:上述 7 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方。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按分工应具备相应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近 24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 12 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近 10 年内(2016 年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以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①不少于 2 个 600MW 等级及以上容量火电项目的脱硫系统的 EPC 总承包且投运 1 年及以上的业绩(不含改造);
②不少于 1 个 600MW 等级及以上容量或处理水量≥20t/h(额定)的国内火电项目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工艺为多效闪蒸+旁路烟道干燥)EPC 总承包且投运 1 年及以上的业绩(不含改造)。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专业或建筑专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近 10 年内(2016 年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 1 个
600MW 等级及以上容量火电项目的脱硫系统 EPC 总承包(不含改造)项目经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方)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 1 月 20 日至 2026 年 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8:00-下午22:00(工作日)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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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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