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及中心下达标准完成。(详见附表2)
8)供应商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和管理台账,组织设备维护人员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预检预修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在场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使用要求,需按照设备使用要求进行相关设备安全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采购方备案。
9)供应商应服从采购方的现场生产调度,建立配合联动的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量情况,保证班次出勤人数,并完成岗前培训,确保准时开展作业,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生产工作,服从采购方临时作业及其它旺季工作安排,根据业务量调整班次人员配置,满足采购方提出的生产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指标要求。
10)供应商应配合做好下一环节邮件交接工作,保障邮件安全、双方交接手续清晰明了。
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时限频次要求完成邮件处理赶发工作,造成邮件延误、破损、丢失邮件的(含验单验少类),需承担邮件实物赔偿责任及上级的考核责任,如未及时进行理赔导致赔偿延误及指标受损等情况,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进行从重处罚。
12)供应商应建立不少于10万元的理赔基金池,理赔基金根据赔偿金额及时补充。供应商应在发生理赔时,第一时间配合采购方对客户进行理赔,不得因理赔不及时发生舆情和投诉升级等情况。
13)供应商应做好生产现场6S定置定位工作及生产场地卫生清扫工作。
14)本项目采购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在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15)供应商在正式生产时每两天做压道测试。
16)生产现场所需的水电、业务耗材及生产辅助设备等均由采购方提供,提供后如有损坏及丢失等,由供应商自行维修购买。
(5)人员要求
1)投产前15天内组织满足本项目建议数量的生产人员到现场参加培训,完成岗前培训;供应商有一定生产人员储备,如遇邮件突增或其他特殊情况,供应商需按要求及时补充生产人员,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生产人员,需在3日内更换;须确保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按月统计人员流动率,除生产旺季月份外,业务熟练人数占比必须达到70%以上,签到率达到95%-100%;选派驻点专职现场管理、专职安全员每班次不少于1人,24小时负责现场生产人员管理、业务运营事务管理及安全管理。并根据生产情况在各生产环节兼职设置网格长负责相关环节的现场管理工作,网格长管理人员范围为10-15人,按照规范网格进行配置。
2)选派符合外包业务素质和技能要求的生产人员,建立和落实考勤、考核和薪酬福利等制度,按业务要求组织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外包内容。应制定业务外包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与选派的生产人员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进行常态化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接受监督和考核。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供应商需及时执行报告制度,并自行妥善处理,承担相关责任;外包生产人员发生伤亡等事故时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详见附表3)
3)供应商选派的生产人员年龄段应在男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女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供应商需与选派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符合属地相关用工管理法律法规,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需按相关劳动仲裁和法律执行。
4)供应商选派的生产人员必须至县、市及以上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者(无传染性疾病)方可被录用。选派的生产人员确保无案底或犯罪前科人员。
5)供应商选派的生产人员上岗前由采购方配合开展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培训完成方能上岗。
6)作业人员需按照采购方要求统一着装,着装凸显供应商公司标志,其工装颜色、款式等应与采购方员工工装明显不同,具体要求执行落实规范化管理规定。
7)建议人员配置情况如下:
工作内容 | 建议人次 |
满足班处理能力0-24.5万(含)件; 人均处理效率达到集团公司目标值 | >=81 |
满足班处理能力24.5万(不含)-28(含)万件; 人均处理效率达到集团公司目标值 | >=92 |
满足班处理能力28万(不含)-32.5(含)万件; 人均处理效率达到集团公司目标值 | >=105 |
满足班处理能力32.5万(不含)-35(含)万件; 人均处理效率达到集团公司目标值 | >=112 |
满足班处理能力35万(不含)万件以上; 人均处理效率达到集团公司目标值 | >=125 |
以上人员数量仅供参考,供应商应根据业务量情况保质保量动态配置生产人员,合理安排班务,确保按时按量高质完成作业。
四、 相关要求:
- 技术(服务)规范:
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招标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若招标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技术参数说明、检测报告、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投标人的响应内容须完全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的全部要求,不允许存在任何形式的负偏离(包括但不限于参数、标准、服务承诺等方面的降低或缺失)。
3)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投标人的响应存在负偏离,或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招标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若已中标),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采购人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明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投标人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投标人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 本项目工艺要求已由需求归口管理部门报集团并已取得批准,投标供应商需按相关工艺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 采购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操作规范、时限质量标准及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并按照更新后的规则承担相应义务。
- 采购方应当按照外包业务的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向供应商支付外包服务费用。
- 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 采购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本项目工作数量、完成时限、操作规范、质量标准,更新后的规则作为合同附件。
- 供应商在第一次和第三次验收过程中,只要一次验收不通过,采购方可启用中标备选人。(按照附表4中内容执行)
- 供应商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并接受采购方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 供应商应当保持工作场所和作业台面整齐干净,维护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 保证采购的设备工艺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
- 提供驻场及伴随服务。
- 在合同有效期内,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网络信息设备)如发生配件、材料质量问题或导致设备故障,供应商负责在采购方指定时间内修复并不收取人工费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并承担鉴定(如有)及维修费用。如供应商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采购方可从应付款中扣除。供应商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采购方的损失赔偿责任。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延长保修期。
- 指定应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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