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煤矸石热电厂。
2.2 项目规模:2×300MW循环流化床燃煤机组,1号机组于2016年10月投产,2号机组于2016年11月投产。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清运-粉煤灰石膏炉渣污泥清运项目(24个月):粉煤灰、石膏、炉渣清运服务,其中预计产生炉渣69万吨,产生湿灰量54万吨,产生石膏17万吨,预计全年产生灰渣、石膏量共计约140万吨。两年(24个月)产生灰渣、石膏量共约280万吨。单程运距约17公里。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具体拉运量以合同实际发生量为准。服务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清运-粉煤灰石膏炉渣污泥清运项目(24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工业企业石膏或炉渣或粉煤灰等固废产品清运服务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0 15:00到2025-09-1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入围供应商事宜,开通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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