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湖北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 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2.2.项目规模:湖北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拟建场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本工程规划容量为75MW,按照容配比1.34配置,直流侧光伏组件装机容量为100.476MWp。项目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从项目自建的110kV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至110kV楼寨变间隔。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期工程计划2025年9月开工,2025年11月20日前升压站安装调试完成,2025年12月10日前倒送电。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光伏工程施工-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CHDTDZ136/17-SG-01401):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处理、政府沟通、证照办理、民事协调、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主变、GIS甲供)、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所有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交接试验、本光伏项目并网前、后相关的性能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并网验收、质监验收、并网手续办理、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最终交付、质保等所有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建设期工程保险、民事协调、并网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升压站建筑安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年7月1日前的资质证书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为承装、承试);2025年7月1日后的资质证书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为承装、承试))。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2个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升压站(变电站)建筑安装工程或PC或EPC施工且已完工业绩(不包括施工劳务分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已投运的材料)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0 16:55到2025-09-19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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