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处置服务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基本情况:寺河煤矿二号井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川底乡和村村,现核定生产能力300万吨/年,矿井开采煤层为9#、15#煤层。生产的9#煤和15#煤经主皮带运输至煤场,然后进入洗选加工环节,加工过程产出的矸石约为85万吨。为确保矸石处置达标,现需要招标有资质和处置经验的单位进行服务。
2.2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包)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处置服务:
招标内容及范围:
1.服务单位能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按上级要求完成矸石处置工作。
2.矸山现场各种资料齐全,且相关资料在矿方备案,以备日常管理需要。
3.做好日常矸山巡检,测温,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并留有相关记录资料。
4.协调矸石处置场地和周边关系,不得影响矿井生产。
5.做好矸石处置工作,不得随意违规处置矸石,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服务方承担。
6.负责按照上级部门关于矸山治理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开展工作,矿方有权按照规定进行监督和管理。
详细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晋城市泽州县川底乡和村村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包)寺河煤矿二号井矸石处置服务: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如果是填埋处置: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具备处置9#煤矸石以及15#煤矸石的能力)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3.2.2如果是综合利用: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具备处置9#煤矸石以及15#煤矸石的能力)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
3.3须具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的应急预案(提供备案表)。
3.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矸石处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须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11 18:00至2025-09-1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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